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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模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怎么填)

新闻 2022-09-19 18:23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制作并印发,每生一份,复印有效,学生可以另行制作个人推荐表,但学院只对按此统一格式制作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盖章。

二、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核后加盖一次公章,并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故请同学在交到系、部盖章前认真检查核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内容填写注意如下:

1、姓名:要求填写工整,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

2、毕业专业:如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4、学制:五年制学生填写为二年,其余为三年。

5、E-mail:清楚、工整填写,并注意数字“0”与字母“O”之间的区别。

7、专业与技能等级证书:填写已取得证书的名称与级别,包括其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名称。

8、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相关情况,尽量注明相应的时间或学期。

9、个人简历:要客观、诚实、简练。

10、学生填写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进行认真严肃的核查,系、部意见由学生的所在系部组织相关老师填写,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成绩单手写无效。

四、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若存在错误和遗漏,责任自负。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系负责人根据毕业生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签订用人协议的,可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处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备案每位学生协议书号码后发给毕业生。协议书中各栏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说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教育厅统一发放,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派遣后须改派的除外),协议书复印无效,务必妥善保管,如有填写错误或遗失,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程序:

(1)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同意录用章。

(2)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级以上的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一般指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盖鉴证章。

(3)毕业生在所在系、部办公室盖章。

(4)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完成上述4个步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毕,属已落实工作。已签订的协议,不得擅自毁约。

(5)根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上述程序可作相应调整。

填写中需注意的几点:

1、《就业协议书》填写时务必字迹工整、清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栏由毕业生填写,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统招;联系电话:填非家庭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到人才交流中心见证盖章时由人才交流中心填写;

4、用人单位意见由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具体要询问用人单位),在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6、人事主管部门这一重要部门的意见在表中虽无单独意见框,但必须由各地人事局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在表内有空处鉴证、盖章;

7、“学校意见”栏则由所在系、部和学校填写,一般是在毕业生完成上述两大项内容后到系、部和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其中的两份交学院招生就业处(一份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和报送就业方案依据,一份学院留存);另外两份,一份及时交用人单位,一份个人留底(务必妥善保管!)以备毕业后报到、落户时使用。

8、学生就业签订《高校学生就业协议书》后请及时上交,学院首次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6月下旬。


3.《就业证明函》

对于一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同学,可将学校统一印发的证明到所在单位出具录用意向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各部门章、业务章均无效。并及时反馈辅导员后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该就业证明函是作为学院统计就业率,上报省教育厅的依据,望毕业生认真对待。

注:《就业证明函》除填写毕业生所在班级、姓名外,应将用人单位的联系信息填写周全。


4. 毕业证书的发放

根据《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证书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在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颁发。(教务处负责 电话毕业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落实问题

档案内容包括中学原始资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实习鉴定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籍变动等归档材料。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寄发,档案寄往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一致(即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考入全日制专升本的,档案寄往考取学校的招生办。

毕业生户口问题主要是指当年入学时将户口转入到学校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在学院户口所在派出所(宣城市澄江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然后到报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示的有效期及时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咨询所在系、部支部如何办理。


▲ 3问: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答:该手续一般都由单位为学生办理。如单位要求学生自行办理的,具体手续为:

1、接收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如接收单位与人才中心无人事代理的则须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a.提供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2、缴纳人事代理费;

3、提供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发),由人才中心作为主管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注:已与市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单位直接按第2、3步办理)

▲4问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单位逃避约束,经各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其宰割”,不如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五)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六)合同终止条件

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此外,还有特殊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另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入合同必备条款。


▲7问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9问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处理?

《劳动法》指的劳动争议,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60日,专家建议,当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驳回”的裁决后,再凭这个“驳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问: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具体请咨询当地各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详细政策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以上是毕业生就业常识问题,其它如

▲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 问:报到证、户籍迁移证遗失如何怎么补办?

▲问: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如何办理?等等特殊情况或其它不清楚的地方,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处室咨询。(联系电话附后)

填写“xxxx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自制“自荐书”

系、部及学院审核

签署推荐意见

毕业生参加面试、洽谈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用人单位盖章

2、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3、 学校盖章

4、省市就业调配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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