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人事网(单位工资单不明确,怎么办)
单位工资单不明确怎么办?
这个问题邀请我回答说明悟空问答编管人员选对了人。因为,我退休前正是在辽宁省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在做局领导前恰好是该局的工资福利科长,所以对自建国初期实行供给制工资制度以来的国家工资政策了解掌握的比较透,能说明一二。所以,想就这个问题,结合朋友们的优秀回答谈几点个人看法:
首先肯定,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家工资政策统管严格严密,且只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存在私有民营企业,所以根本不存在职工工资单不明确的问题。当时只要你参加工作,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步就是要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或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统一制定的,没有另外的标准。学徒、试用期满后,仍然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转正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在改革开放前不存在此类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大潮的发展,民营私有经济实体诞生,接踵而来便出现了此类问题。其根源:一是企业工资政策没有严格统一的指令性标准;二是某些个体业主或民营企业家缺乏法律意识;三是一切向钱看而不顾及劳动者的个人合法权益;四是个别经营者把国家劳动法看作一纸空文,根本无视劳动法的存在;五是相应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夠完善。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必然的。下面我结合相关法律要点简要阐述一下,供大家参考。
【引证相关法律知识要点】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双方还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入职时仅口头说明一下劳动报酬,支付周期、工作内容等。出现这种对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一法律条文就是确定劳动工资报酬的规则,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按集体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首先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一般认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相同的岗位,并且也付出相同的劳动的劳动者,需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因此,我们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应当按上述的两个法定标准进行确定,而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草率简单进行支付,这样做既无政策法规依据,对劳动者也有失公平。其后果必然造成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总之,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家和个体经营者必须要时刻注意和认真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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