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主权(中日在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各自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新闻 2022-09-20 22:36
1、中国: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2、日本:一是无主地先占,二是“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
3、明显日本的观点站不住脚:首先,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尽管这些岛屿因环境险恶,无人定居,只有渔民季节性居住,但无人岛并非无主岛.
其次,日本的另一依据是所谓“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通过所谓“时效”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国际法上所谓领土的“时效取得”,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国际司法实践从未明确肯定过“时效”是一种独立的领土取得方式.至于“足够长的一个时期”究竟有多长,国际法并无50年或100年的定论.再就是日本的“实效取得”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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