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不得从事接触什么工作)
新闻 2022-09-19 23:26
应该是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释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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