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年59号文件(公司股东为了绕开股东会对外转让股权让内部股东代收购是否合法)
新闻 2022-09-19 00:32
明确下题目的意思是:A要对外转让股权给B,但是股东会拒绝其对外转让,A为了达到对外转让的目的,让股东C代替B受让该部分的股权,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很多答者认为这个无效,但是我倒是认为这个合法有效或者说因为很难举证证明A转让给C是一种恶意串通行为,所以有效。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之间可以随意转让各自的股权给内部其他股东,没有任何限制。据此A将股权转让给C的情况下,从形式上来看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如何举证证明A转让给C是恶意串通?这个实务中来看,几乎不可能举证证明,除非股东C反水,直接将AB和C自己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事实进行自认,否则很难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这里还存在一个逻辑问题,既然A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被股东会通过的情况下,为何不自己直接和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却还要大费周章的将股权转移到C名下后,再由C代替B持有该部分的股权?实务中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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